10月28日消息,據“知產北京”微信公眾號消息,近日,北京知產法院審結了“滴滴打球管家”商標(涉案商標)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,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標侵權行為、停止使用包含“滴滴”字樣的企業名稱,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70萬元。目前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,判令已生效。
據悉,小桔公司、嘀嘀公司是“滴滴”注冊商標的前后專用權人。而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在網站、微信公眾號、員工名片等處突出使用包含“滴滴”、“DiDi”文字的標識,整體構成了對“滴滴”馳名商標的復制、摹仿、翻譯,屬于“誤導公眾,致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”情形,侵犯了原告的“滴滴”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此外,被告明知“滴滴”為馳名商標,仍在2016年將企業名稱由“北京顥宸易融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”變更為“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”,進行提供高爾夫等活動場地預訂、教練課程預定等商業使用,屬于主觀、惡意攀附“滴滴”的品牌知名度。
在商標注冊方面,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今年8月新增商標信息,名稱為"滴滴二手車"。對此,滴滴回應稱,該商標已于2015年申請注冊,此次為注冊商標到期前進行的重新申請,系商標申請注冊的常規行為。目前公司并無二手車業務,注冊該商標僅為“占個坑位”。